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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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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6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06月24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06月24日,按3.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于2022年06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邓静女士近日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于2022年06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06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兰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06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46元/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邓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邓静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邓静女士拟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邓静女士关于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辞职报告自其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4日

  附件:

  陈炜个人简历

  陈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进城市信用社职员、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地区财务负责人;2021年09月起担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

  陈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蓝黛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06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46元/股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22年0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06月24日,按3.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三)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517.529万股的1.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

  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7,517.529万股。

  (四)授予价格:3.46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46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方法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9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对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的业绩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各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3个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对应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触控显示事业部的业绩考核目标;若激励对象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员工,则以各年度公司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目标;若激励对象归属于各事业部或事业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则以各年度其所归属的事业部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触控显示事业部中有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或公司各事业部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9日,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09)。

  3、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6)。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授予价格为3.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7、2022年01月0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7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5.00万股,授予前述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0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8、2022年0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6月24日,授予价格为3.46元/股。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6月24日,授予价格为3.46元/股。

  四、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蓝黛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2022年06月24日

  (三)预留授予数量:60.00万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人民币3.46元/股

  (五)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

  (六)授予股份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七)预留授予对象及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总股本为582,625,290股。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蓝黛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董事会已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06月24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预计本次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38.4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2年至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06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2022年06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6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06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46元/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蓝黛科技尚需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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