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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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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3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7.58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修订后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三、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3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仕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7.58元/股。

  此外,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

  以上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3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1月22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七)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5,2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且现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8.03-0.45)=47.58元/股。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调整后的价格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55,527.40万股变更为55,519.8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调整为47.58元/股。

  此外,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

  以上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3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高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鉴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高大鹏先生的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简历

  高大鹏,男,汉族,本科。2000年加入德赛西威,历任工程部工程师、市场部高级产品经理、产品市场策略部门经理、创新与产品管理高级总监、市场与公共关系高级总监以及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至2015年6月,历任德赛西威音响导航第二事业单元总经理、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德赛西威副总经理。2015年6月起,任德赛西威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德赛西威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起至今,任德赛西威董事、总经理,兼任智能座舱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大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3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西威”)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16,675.26万元转出以及将截至2022年6月2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5,631.67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12,831.75万元)及该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11月2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166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4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213,58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786,4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2月20日缴纳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28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同时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于2017年12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2年6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续签《协定存款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为50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截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2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1日,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16,675.26万元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15,631.67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12,831.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该项目尚有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最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铺底流动资金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4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将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5,274,000股减少至555,198,000股,注册资本将由555,274,000元减少至555,198,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披露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告披露期满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4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赛西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与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第1项和第3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第1项和第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第1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3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6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洵沛

  (2)电话号码:0752-2638669

  (3)电子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0

  2、投票简称:西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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