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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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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49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浙01民初995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杭州中院已受理原告吕世威诉中捷资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吕世威

  被告:中捷资源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346543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16日,中捷资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2月4日晚,中捷资源公司发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并对被告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为中捷资源公司证券投资者。2016年1月25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原告买卖中捷资源公司股票发生亏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损失中的346543元应当由被告承担。

  为维护原告自身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的后续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浙01民初995号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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