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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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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2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惠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1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大成惠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1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E类份额增加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6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E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90021、B类基金代码:091021、E类基金代码:001497)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4日,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第二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第三个运作周期为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第三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第四个运作周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第四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7日,第五个运作周期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第五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5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日相应顺延。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份额限制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2折优惠。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做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10,500.00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电话:0755-22223523、0755-22223177、0755-22223555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陈红霞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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