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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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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及相关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聂腾云、实际控制人兼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董事聂樟清外(其承诺详见“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美香、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出具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及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及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4名,本次解锁股份数量为2,125,2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通过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已取消其激励资格。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6)。

  4、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1日,授予价格为15.63元/股。

  6、2020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调整后)》。

  7、2020年5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3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90.3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

  9、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5,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同时,因公司未能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369,51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5,430股,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10、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11、2021年7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125,292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13、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218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1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上市日为2020年5月2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5月29日届满,公司拟于上述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需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94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30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4人,本次解锁股份数量为2,125,2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当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份额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2:上述表格中不含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不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涉及拟回购注销的241,280股限制性股票。

  注3:上述表格中第三期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含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拟回购注销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变为流通股份或高管锁定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故本次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增加28,275股。

  注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认真的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近期全国多地区疫情反复,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造成了一定困难,本次回复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目前已按照上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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