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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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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亚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14,3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5%;反对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06%;反对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0 《关于修订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56%;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和方冰清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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