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晋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晋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2年5月25日起在晋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晋商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晋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晋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晋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晋商银行网站:http://www.jsh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华夏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