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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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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2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5%,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3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若干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2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5%,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3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股票代码:000949          股份简称:新乡化纤              编号:2022-02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13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60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4、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实施的金额为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即共计分红14,667.28万元,且于2022年5月实施完毕;

  5、假设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2021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2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1、项目概述

  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超细旦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占比,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的总投资为104,466.76万元。该工程拟采用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通过工艺调整、改变添加剂和工艺参数,本项目生产线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它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增强业务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即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四万吨细旦、超细旦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术,单位丝饼数达到120丝饼,纺织速度达1,000米/分,大幅度提升了细旦丝的生产效率。随着新技术的使用,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和生产效率优势将更加明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纺织面料轻薄化,细旦氨纶产品的需求比例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发布的《2021氨纶产业链年报》,氨纶市场中20D及以下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比由2020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3.0%,氨纶行业的细旦化趋势明显。另外,根据Wind资讯数据,2022年3月市场上20D氨纶价格比40D氨纶价格高出约30%以上,细旦氨纶的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将以10D、15D、18D及20D超细旦氨纶丝为主。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及时建设高品质超细旦氨纶项目可以有效优化公司氨纶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盈利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氨纶业务体系完整、技术实力较强

  公司是“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化纤行业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中国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和“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化学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纤维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乡市差别化氨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公司“白鹭”牌氨纶产品荣获国际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产品畅销国内并远销欧洲、北美、亚洲等地。

  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等。该工程生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货源充足。公司与多家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可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纯熟、诚实敬业、年富力强、精干高效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队伍,为公司的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3、项目建设内容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4万吨有光或半透明超细旦氨纶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56,971.4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2,429.2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96%。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于2020年8月20日,该项目取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772-28-03-069230)。

  于2020年11月19日,该项目取得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书审[2020]20号)。

  于2020年6月10日,公司取得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22284号)。

  (二)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旨在通过于新疆建成西北地区颇具规模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的总投资为72,603.48万元。该项目拟采用目前国内外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项目设备拟采用国产化的先进连续纺丝机,纺丝机的传动系统、卷绕系统、横动系统、排风系统等进行了多项优化升级,纺丝系统高效、环保,适用产品规格型号广,属于目前行业先进的智能纺丝设备。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推动公司在疆业务发展

  新疆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本项目所在地图木舒克市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2011年,公司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负责原材料棉浆的生产。同时每年公司有大量产品出口至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和中东国家或地区的客户。

  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业务的产能布局,充分利用项目当地原材料供给、能源及配套、物流出口及国际国内市场挖掘等方面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公司在疆业务的落地和发展,是深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体现,符合工信部、发改委于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的政策导向。

  (2)引领绿色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采用目前节能环保水平较高的制胶工艺和酸浴工艺技术,其中制胶工艺中采用大容量干法黄化技术属国内外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节能效果显著。本项目主机设备拟采用的连续纺丝机具有纺丝速度高、品种柔性化、环境影响小等优点。本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终端产品的交付能力,扩大市场覆盖率,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提升,并作为行业龙头逐渐提升全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3)公司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装备技术、工艺水平等方面积累了先进的综合技术体系。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公司对装备和产品进行了不断升级,持续提升生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通过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组建生产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人才激励制度,以保证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可靠,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发展。

  3、项目建设内容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以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子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板山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45,414.2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987.07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00%。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于2020年4月29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师市发改(投资)发[2020]59号)。

  于2021年11月3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21]3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用地相关保证金已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数额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22-0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19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达《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10月27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周学莉的配偶周革全于10月13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2270元。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深交所希望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当事人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周学莉接受了董事会对其进行的批评教育,明确表示诚心接受任何处罚,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其他公司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对股票规范交易进行了重点提示。

  针对《监管函》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

  三、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年6月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6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需逐项表决,不含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2年6月6日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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