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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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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85,011,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0,421,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4,59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4,59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4,59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87%。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提案1.00    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792,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7%;反对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585%;反对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5%;反对2,8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6%;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671%;反对2,8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57%;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8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1%;反对3,0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363%;反对3,0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71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9%;反对1,2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030%;反对1,2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35%;反对1,5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35%;反对1,5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58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3%;反对1,3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56%;反对1,3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72%;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494,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7%;反对1,3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4%;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58%;反对1,3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770%;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792,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7%;反对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585%;反对1,2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4863%;反对1,3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39%;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7%。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863%;反对1,3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39%;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孟奇、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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