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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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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12人,代表股份211,949,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9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1,942,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973%。

  (2)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8、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周云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其配偶符儒远先生为双成药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买卖双成药业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周云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周云女士的配偶符儒远先生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符儒远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获盈利222,956.43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相关的交易税费、佣金、融资利息。

  截至目前,符儒远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进行核查。周云女士及其配偶符儒远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周云女士对此深表歉意。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符儒远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监事周云女士和配偶符儒远先生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周云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已向周云女士及符儒远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同时,公司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并落实督促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监事周云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转帐凭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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