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2-34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215,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32,253,000元。
2、公司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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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大道南段128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查贤斌、杨静
咨询电话:0562-3867798 0562-3862867
传真:0562-38617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2-35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程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人,共代表公司股份65,344,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899%。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5,258,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498%,
(2)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8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8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合资公司建设5万吨年高性能磷酸铁项目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34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方方、孙德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