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1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816,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2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795,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02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55%。
8、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监事于静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立云、王道斌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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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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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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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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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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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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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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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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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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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立云、王道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