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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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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5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案号为(2022)粤03执2578号《执行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于2019年7月26日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因众安康未如期归还到期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62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2021年11月1日,原告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已达成债权转让。同时,东方资产与众安康就债务豁免、债务偿还期限等事项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并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上述债务重组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622号的《民事判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深圳中院案号为(2022)粤03执2578号《执行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获悉东方资产作为合法的债权人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众安康、宜华健康及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人民币204258797.3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慈恒”)100%股权;冻结达孜慈恒持有的杭州养和护理院有限公司60%股权、杭州慈养护理员有限公司60%股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已与东方资产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确认债务豁免后的债务重组金额为182,000,000元。与上述执行金额不一致。公司已与东方资产进行沟通,向法院申报提交《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文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5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5月6日、5月9日、5月1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二)、(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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