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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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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2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经核查,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补充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资产的会计科目、本次补充计提金额、报告期内计提金额,涉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详细列示主要项目名称、所处位置、项目业态、开发建设情况等,并逐项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变现净值的具体测算过程,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相关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是否与以前年度、前次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涉及存货减值准备科目,具体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于2022年1月末业绩预告时,公司针对郑州东府大院项目被法拍用于偿还郑州泰禾运成对中原信托的欠款一事计提了10亿元的诉讼损失,并将损失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详见问题6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结合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疫情持续影响、项目目前状态等情况,对存货中各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将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变现净值等于存货完工时估计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使用的参数主要包括存货估计的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其中,在确定存货的售价时,已签约的存货按2021年全年的平均售价确认,未售出存货的估计售价以相同项目2020年全年的平均售价为基础,参考该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趋势以及周边楼盘的成交价格得出;估计的销售费用首先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得出不同地区的销售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再按销售费用占收入百分比乘以未售出的存货估计的售价计算得出;相关税费依据税法规定按估计的售价计算得出。

  公司此次补充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发情况对部分项目的预计未来成本进行动态调整和梳理,存货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合理。

  公司存货减值工作未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相关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均符合存货减值测试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以前年度、前次业绩预告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2、请你公司结合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及变化趋势、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或者预计价格、项目销售情况及平均销售价格等,详细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合规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回复:

  2021年末,公司结合目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以及项目目前状态等情况,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为项目因工期延长、更换总承包商等原因导致建造成本、人工成本、利息等成本增加。其中,北京金府大院计提存货减值,主要是为了提升产品品质增加了预计建设成本,公司结合存货的状态、预计未来的销售价格和预计未来发生成本进行了梳理,合计计提减值金额1.06亿元;上海大城小院项目和天津津海院子于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为于2021年更换了新的总包单位或班组,且项目延期导致预计总成本较更换前有一定幅度增加,经测算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郑州东府大院项目由于处于司法拍卖的诉讼中,公司对拍卖价格和程序提出异议后,高院已发回重新审核,公司以法拍项目作为抵押物对应的中原信托贷款本金作为可变现净值,扣减郑州东府大院账面成本后,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6.78亿元。

  2021年同行业房地产可比公司根据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均计提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过程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其中2019年和2020年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6亿元和17.35亿元,2021年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2亿元,结果合理。

  3、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主要评估过程及依据,相比前次业绩预告的差异及主要原因,并结合当地可比项目市场价格,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回复:

  (一)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我公司2021年12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共计19个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福州、厦门、上海、济南,本年投资性房地产建筑面积88.6万平方米,主要业态为购物中心、公寓、写字楼、商铺。我公司2021年12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52.55亿元,评估公允价值256.72亿元,评估增值4.17亿元,增值率1.65%。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主要评估过程及依据

  (1)评估过程

  ①准备阶段

  我公司聘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后,根据我公司提供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评估申报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进行账表核对,查阅相关权属资料,同时对资产申报表中房屋建筑物的工程量、结构特征与申报的建筑物技术特征表所报数量和特征是否相符进行了核对并加以调整。

  ②现场调查阶段

  对待估房屋建筑物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据申报表,核对各建筑物的名称、座落地点、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并对照企业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现状,将资产申报表中的缺项、漏项进行填补,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在调查时,除核实建筑物、构筑物数量及内容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外,还主要勘查了房屋建(构)筑物的结构、层数、高度、跨度、内外装修、室内设施、各构件现状、基础状况以及维修使用情况,并在现场调查表中进行记录。

  ③市场调查阶段

  市场调查主要是搜集与房屋评估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与待估投资性房地产处于同一供需圈的同类房地产市场售价和租金价格,在我公司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完成了上述资料的搜集工作,这将使评估有了可靠、准确的依据,以确保评估估值的准确性。

  ④评估测算阶段

  根据评估对象及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客观条件,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选取适当合适的评估方法测算评估价值。

  ⑤评估技术说明撰写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等,撰写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2)评估方法及依据

  ①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通过比较分析,确定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修正来确定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预计评估对象未来合理期限内的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各种贬值因素,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②评估方法的选择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方法适用条件等等诸多因素,考虑本次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所处区域房地产市场较发达,重置成本仅能体现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下的建造价格,却反应不了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市场或房地产分类市场的供求关系,故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具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理论上符合收益法的应用范围,但由于待估房产签订租约至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较短,收取固定租金的商家占比较少,大部分商家以营业额百分比计提租金,入驻商家营业时间较短,营业额波动较大,以此为基数计算租金易产生较大误差,且因受疫情影响,未来租金收益及风险量化难度较大,故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周边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可以找到类似可比的交易案例,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故根据评估对象的现状及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等,本次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③选用评估方法技术思路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P=P′×A×B×C×D

  式中:P-评估价值;

  P′-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三)结合当地可比项目市场价格,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本报告委任的评估所经验丰富且具有证券资质,本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选用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主要来源于当地房地产估价协会案例库、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的楼盘签约价和备案价等,并进行了必要的修正,数据公开可查,信息可靠,依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的规定,进行比较因素的修正或调整后得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对标案例数据真实透明,可合理反映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四)相比前次业绩预告的差异及主要原因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业绩预告公告时还未完成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工作,公司管理层依据对市场的判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估,导致跟评估结果有一定差异。

  2021年下半年政策强调房地产行业依旧是全社会支柱产业之一,保障其良性发展下政策、融资、信贷等边际改善。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意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2021年12月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放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2021年12月11日,发改委副主任兼统计局局长指出:要加强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住房更是居民的消费。2021年12月15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通过一系列政策刺激,2021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同比增长7.9%,四季度房地产贷款较三季度多增1,578亿元,将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另外,从执行层面,各地政府提供一系列购房补贴,银行降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放款周期明显缩短等措施均对市场回热有一定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北京、福州、厦门、上海、济南等城市(我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区域)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价格涨幅(3%~5%)。

  公司在进行业绩预估时主要基于房地产市场走势,参考2021年12月份大中城市商品住宅(居住房屋,包含高层、别墅、公寓等)销售价格变动的价格涨幅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项目做整体预估,但实际评估中我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商办项目占比相对较大,受互联网冲击及疫情影响,实体店面出租率和开业率持续降低致使商业房地产市场价格低于预期估值,导致该部分估值低于预期。

  4、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已到期未归还的债务情况,涉及诉讼或者仲裁进展,预计负债(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计提情况、报告期内计提金额,相关债务重组具体情况及进展,报告期内融资成本及主要测算过程、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及其判断依据,相比前次业绩预告的差异及主要原因。

  回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总额为352.19亿元,其中已到期未偿还的债券为208.47亿元,除债券外的有息债务逾期为143.72亿元。

  公司因无法与债权人就贷款还款计划或展期事项达成一致,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宣布公司违约等事项涉及的诉讼或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与部分主要债权人已签署过展期备忘录,拟采用更多增信措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也在积极与政府和金融机构协调,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使用监管资金保证项目复工复产,通过销售回笼资金用以偿付债权人,公司将尽快形成并推进与其他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的落地,维护债权人及公司各方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融资成本约为8.82%,其中银行贷款类融资平均融资成本6.65%、债权类融资平均融资成本9.09%、其他非银行类融资平均融资成本9.34%。在贷款利率使用上的具体规则为:(1)针对已签署展期协议或能获得机构较大支持且能够于近期落地展期协议的贷款采用最新约定的利率。截止目前,虽有个别贷款因复工或销售延期未能如约履行,或附条件未生效,但所涉及项目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金融机构未提出异议;(2)针对仍在谈判但未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的贷款采用了原协议利率;(3)公司力求与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在计算借款成本时未考虑罚息及违约金。

  公司2021年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分别为:72.63亿元和18.65亿元。对于资本化及费用化的判断依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计算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度列支财务费用18.65亿元,较业绩预告金额增加约11.4亿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资料不完整,导致无法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较业绩预告时增加。

  5、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行业市场形势和疫情影响等对你公司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时点、方式及程度,本次重新评估相关债务融资成本、根据最新诉讼进展计提预计负债的主要考虑及依据,前述导致你公司进行业绩修正的情形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期后调整事项及判断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时点、方式及程度

  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支持主要是提供流动性,结合我公司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市场价格并未发生很大波动。疫情对我公司的影响主要在于建设期的延长和项目归集成本的增加。我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主要由于未完工项目司法拍卖、更换总包单位、工期延长,人工成本及利息等相关成本增加导致。资产负债表日后无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产生影响的事项,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二)本次重新评估相关债务融资成本、根据最新诉讼进展计提预计负债的主要考虑及依据

  我公司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虽已诉讼判决,部分债务重组方案、展期协议虽已过时效,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判断,认为按照诉讼判决支付违约金和罚息的可能性极低,且已在协商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因此金融诉讼均未按诉讼判决计算罚息、违约金,融资借款利息费用按照公司预计可支付的金额计提。

  公司根据最新诉讼进展计提的预计负债主要是依据判决结果,且预计无法和解而计算的供应商结算款和营销佣金等约3亿元。此类事项列支金额超过业绩预告时的金额属于估计不充分,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三)其他导致业绩修正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修正了以下导致业绩变化的事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利润减少约12亿元,预计未来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而冲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约7.4亿元。此类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四)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1)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时点、方式及程度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我们执行如下审计程序:

  ①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可变净值的具体确定过程如下:

  1)开发成本:按照预计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及预计完工时发生的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2)开发产品:按照预计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②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1)了解、评价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管理、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及预测未来收入等的合理性。

  3)在抽样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完工项目和在建开发项目)进行实地观察,并询问管理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施工进度和各项目最新预计所反映的总开发成本是否发生变化,并观察是否存在长期未予开发的土地或长期未能出售的项目,判断相关存货是否存在跌价的情形。

  4)复核管理层所采用的存货减值估值方法,检查与前期存货减值估值方法是否保持一致性,并将管理层采用的关键估计,包括预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等,与公司实际成交数据、市场获取数据抽样比较。司法拍卖项目根据法院司法执行裁定书、管理层预估法拍项目的可变现价值计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泰禾集团对存货采取的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与以前年度不存在差异。本期计提资产减值由于未完工项目司法拍卖、更换总包、工期延长,人工成本及利息等相关成本增加,导致泰禾集团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本次重新评估相关债务融资成本、根据最新诉讼进展计提预计负债的主要考虑及依据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与评价泰禾集团重大诉讼、仲裁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相关文件、制度,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②向泰禾集团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债务违约整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债务清单及相关情况说明。向管理层了解截止审计报告日已实质性签署的债务重组方案(或意向书)的情况。

  ③获取借款合同等资料,梳理公司逾期借款情况,复核逾期利息和预计负债金额。

  ④向泰禾集团管理层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获取涉案的诉讼清单,以及相关的起诉书、法律意见书、和解协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⑤查询天眼查、企查查、文书网等公开信息中泰禾集团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已判决诉讼的判决书文号查找、比对文书网上案件的判决文件了解进展情况,核对查询结果与泰禾集团提供的涉诉清单是否一致,对泰禾集团审计范围内公司公开信息中公示的涉诉案件逐一检查。

  ⑥检查泰禾集团财务账务处理情况,检查是否根据诉讼判决进行恰当的账务处理。

  ⑦获取泰禾集团本期新签署的融资协议,检查泰禾集团是否根据新签署的融资协议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经核查,泰禾集团已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销售佣金合同纠纷根据诉讼判决进行财务账务处理。泰禾集团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判断,融资借款合同虽已诉讼判决,但泰禾集团认为按照诉讼判决支付利息、违约金、罚息的可能性极低,且已在协商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因此泰禾集团融资借款合同诉讼均未按诉讼判决计算罚息、违约金。我们认为泰禾集团应根据诉讼判决结果和原融资借款协议重新计算债务融资成本和预计负债。

  (3)前述导致泰禾集团进行业绩修正的情形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期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泰禾集团业绩修正事项不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泰禾集团业绩修正事项不属于期后调整事项。

  6、公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2.60亿元至56.35亿元,相比于2021年前三季度15.82亿元大幅增加,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相比前次业绩预告有所下降。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相比前三季度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变动差异的主要原因及判断依据。

  回复:

  前三季度公司15.82亿元的营业收入中,其中房地产产品结转收入为7.05亿元,物业、商业及酒店等其他业务收入为8.77亿元。基于公司目前的现状,公司以“复工复产、重塑信心”“保交付、保品质”为第一要务,积极盘活资产,抓销售促回款。济南院子二期、北京金府大院、南京院子等项目在第四季度进行了集中交付,公司相应进行了收入结转,由此可贡献30亿元的收入;物业、商业及酒店等其他业务收入可贡献3-5亿元的收入。因此公司在业绩预告中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6亿元至56.35亿元,相比于2021年前三季度15.82亿元大幅增加。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变动差异主要是预计负债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的影响。于2022年1月末业绩预告时,公司针对子公司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嘉智”)名下位于郑州市鸿宝南路南、姚店堤西路东的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5580土地及其地上地下附属物(即郑州东府大院项目)被法拍用于偿还郑州泰禾运成对中原信托的欠款一事计提了10亿元的诉讼损失,并将损失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业绩预告公告时尚未完成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工作,公司管理层依据对市场的判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估,预计增值10亿元(税后影响7.5亿元);综合其他非经常性的营业外收支事项影响约-1.0亿元,公司在公告业绩预告时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7,045.29万元至-35,158.88万元。

  截至2021年年报披露日,河南嘉智名下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因我公司对本次拍卖程序和拍卖价格认定存在异议,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裁定,认为郑州中院应当对拍卖程序是否侵害我公司权益进行审查,将我司所提异议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目前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裁定。公司在2021年年报的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④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中进行了披露。由于项目发回重新审查,公司根据该情况,对河南嘉智的郑州东府项目计提了6.78亿元的资产减值损失,该事项的影响由非经常性损益归类为经常性损益。同时,根据获得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报告,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额约为4.17亿元(税后影响3.13亿元),因报告期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83亿元(税后影响0.62亿元),该影响已并入非经常性损益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综合其他非经常性的营业外收支事项影响约-2.3亿元(较业绩预告增加1.3亿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修正为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2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泰禾,证券代码:00073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354.33亿元。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事宜,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方尚未形成全面债务重组解决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及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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