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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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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0,732,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9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2,427,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04,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451,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14,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2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451,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14,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2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451,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14,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2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451,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14,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2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580,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3%;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4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3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580,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3%;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4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3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451,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14,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2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094,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13%;反对3,1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31,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04%;反对3,16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569,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0%;反对3,1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31,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04%;反对3,16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056,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25%;反对7,675,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80%;反对7,675,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580,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3%;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4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34%;反对3,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周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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