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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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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所持股份218,858,1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8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218,732,726股,占上市公司总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17%。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7名,所持股份125,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名,所持股份35,474,1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何佳玥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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