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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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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时代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时代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时代领航两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4410(A类),014411(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4月29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5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两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基金代码:014796,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5月9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5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投资本基金可能承担本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风险型基金,目标风险按照风险水平由低至高分为保守、稳健、均衡、积极、进取,本产品为均衡目标风险。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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