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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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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6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5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9日。

  截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1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8,615,750股的1.40%,最高成交价为3.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73,671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时间,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 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之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215,2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股份均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是否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报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回购过程中,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2,861,806股的百分之二十五, 即3,215,451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不充分,公司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5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82,700股,超过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限额,超出667,249股。我们对此次回购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深表歉意,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学习,做好回购事项备忘录、台账管理,规范股份回购的操作执行,确保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合法合规,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3、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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