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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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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2-03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2022年度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两高政策”的规定

  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根据其规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旨在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二、本次募投项目及产品概述

  本次募投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用于在山西省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高纯度纳米炭黑生产线、高效蒸汽发电装置、先进节能环保设施、碳基新材料研发中心以及相应配套的厂房、设备、物料仓库以及电气供应等设施,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0万吨炭黑产品生产能力。

  三、关于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1、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对照情况如下:

  ■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为炭黑,属于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农用子午胎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单条生产线产能均在1.5万吨以上,且采用湿法造粒工艺。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2、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石化化工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涉及的产品名称为:炼油、石脑烃类乙烯、合成氨(含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天然气)、电石。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其中规定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含石脑烃类乙烯、对二甲苯)、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政策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共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四、本次募投项目备案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已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已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4-140465-89-01-197442),并正在推进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报批事项的办理。

  五、说明结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正在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的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报批事项。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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