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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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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3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2、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

  5、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回购报告书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计划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558,505股的1.1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1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6,250,000股,以公司总股本为534,558,505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17%,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1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3,125,000股,以公司总股本为534,558,505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58%,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0.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2.37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4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4.63%,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59%、2.47%,占比均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所制定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使用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内(2021年10月23日-2022年4月23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3、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0268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3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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