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为继续推进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山东经达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延长了原协议有效期,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本报告期内,山东经达根据与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受让吴敏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6,559,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山东经达持有公司股份33,36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后续大宗交易时间,具体由双方根据届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进展及后续事宜,并督促交易相关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荣联科技”)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的通知,双方于近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情况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拟将其持有的第一批股份(26,803,212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王东辉和吴敏合计持有的荣联科技118,325,4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17.66%)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山东经达名下之日开始,至山东经达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王东辉和吴敏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或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2021年3月25日,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向山东经达协议转让第一批公司股份的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第一批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经达直接持有荣联科技股份33,36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4月26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东经达
乙方:王东辉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修订
双方一致同意修订原协议第四条有关表决权委托期限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开始,至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甲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高于乙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或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修改为: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开始,至甲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高于乙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终止,但甲方不积极谋求增持股份或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三)其余条款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修改之外,原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1、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