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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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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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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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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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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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在大理州祥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签署《贝特瑞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截至目前,运通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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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德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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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德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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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德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涛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