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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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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对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0311。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5679。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20%/年。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同时,根据业务需要修订了《托管协议》中部分操作条款。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2年4月29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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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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