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建设“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红墙化学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红墙化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红墙化学基本情况如下:
①公司名称: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②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③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④营业期限:2021年01月20日至长期
⑤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8楼
⑥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⑦公司持有红墙化学100%的股份,红墙化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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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⑨经查询,红墙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推进建设“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红墙化学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为红墙化学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红墙化学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保证金额:4.5亿元
4、主债权:主合同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②抵押合同
1、抵押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主债权:主合同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抵押物:红墙化学持有的位于大亚湾石化区C4地块(不动产权第4049979号)。
5、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借款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借款金额:4.5亿元
4、借款期限:9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5、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总投资约66071万元的“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
6、担保:由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由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2亿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总额为86,690,478.3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