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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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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73,412,5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51,654,000股后的股份数量3,621,758,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593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5938元/股=362,175,856元÷3,673,412,560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93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以分派比例固定为原则,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1,654,000股公司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1,654,000股后的股份数量3,621,758,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6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9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分配比例,即362,175,856元=3,621,758,560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85938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593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5938元/股=362,175,856元÷3,673,412,560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938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

  3.咨询联系人:陈月青、王养浩。

  4.咨询电话:0477-8139874。

  5.传真电话:0477-813983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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