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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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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09名调整为20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20,850份调整为21,587,735份;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4.19元/份;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__3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

  二、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0,632,765份。

  表决结果:赞成__3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贸物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09名调整为20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20,850份调整为21,587,735份;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4.19元/份;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

  表决结果:赞成_ 5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陈宇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二、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0,632,765份。

  表决结果:赞成_ 5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陈宇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 “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2018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019年3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 98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业绩考核目标。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陈宇、孙晋已回避表决。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张世炜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相应的行权条件,经过调整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46名调整为238名,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0,000份调整为19,694,650 份。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唐敏洁、刘岚、张军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王虹虹、吴玉蓉、张丽3人退休,张少强1人离世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 467,300份。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38名调整为22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94,650份调整为18,227,35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王亚南、贾磊等16人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6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306,500份。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5名调整至20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227,350份调整至16,920,85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209 名调整至 20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920,850 份调整至21,587,735份,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行权价格将由5.82元/份调整至4.19元/份;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勇、杨清、董晓川、庞智斌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09名调整为205名。

  (二)调整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原激励对象赵勇、杨清、董晓川、庞智斌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314,900份。

  2、2020年7月31日,公司公告《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公告临2020-038),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至21,587,735份。

  3、期权数量调整结果: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314,900份,经过本次调整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6,920,850份调整为21,587,735份。

  (三)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1,012,038,353 股为基数,减去已回购股份20,622,962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该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31日实施完毕。详见《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1)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5.82-0.05=5.77元/份。

  (2)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如下: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5.77÷(1+0.3)≈4.44元/份。

  2、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09,462,971 股为基数,减去已回购股份20,622,962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2.47 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10日实施完毕。详见《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4.44-0.247≈4.19元/份。

  3、行权价格调整结果: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4.19元/份。

  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则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309,462,971 股为基数,减去已回购股份20,622,962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2.28元人民币(含税)(详见《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09名调整为20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20,850份调整为21,587,735份;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4.19元/份;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一是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勇、杨清、董晓川、庞智斌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由209名调整至205名。二是公司拟注销上述离职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314,900份。同时,鉴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6,920,850份调整为21,587,735份。三是鉴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82元/份调整至4.19元/份;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则亦须考虑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上述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0,632,765份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205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18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019年3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 98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业绩考核目标。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陈宇、孙晋已回避表决。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张世炜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相应的行权条件,经过调整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46名调整为238名,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0,000份调整为19,694,650 份。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唐敏洁、刘岚、张军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王虹虹、吴玉蓉、张丽3人退休,张少强1人离世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 467,300份。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38名调整为22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94,650份调整为18,227,35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王亚南、贾磊等16人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6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306,500份。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5名调整至20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227,350份调整至16,920,85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209 名调整至 20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920,850 份调整至21,587,735份,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行权价格将由5.82元/份调整至4.19元/份;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0,632,765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及部分期权注销情况

  ■

  经过历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0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1,587,735份。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

  注: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5名,第二个行权期按照 100% 比例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632,765份。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22日

  2、可行权数量:10,632,765份

  3、可行权人数:205人

  4、行权价格:4.19元/份(注1)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根据过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预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将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如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最终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日之前,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2元/份调整为人民币3.96元/份。

  注2: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授予员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股份支付费用。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S模型确定相应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该公允价值的金额以等待期内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符合条件的 205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0,632,765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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