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7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52,141,5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6,657,733.75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73元。如相关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73元。
(4)对于其他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编 号:临2022-02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钢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2.69元/股。
●“凌钢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2.59元/股
●“凌钢转债”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2年4月27日起恢复转股。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了4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凌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70”)。凌钢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至2026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2.8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3月2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凌钢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红利等情况,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本次凌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2.69元/股,每股派息D为0.097元/股,因此计算出凌钢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2.59元/股。
“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69元/股调整为2.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7日(除息日)起生效。
“凌钢转债”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2年4月2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编号:临2022-022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萍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1,179,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04%;其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54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47%;九江萍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8,727,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51%。本次九江萍钢解除质押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6,530,000股后,九江萍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数量为0。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九江萍钢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1日,九江萍钢将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53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质押期限为3个月。2022年4月20日,九江萍钢解除质押股份206,53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后,九江萍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数量为0。
二、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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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九江萍钢解除质押的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