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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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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工资单以及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0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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