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1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3,369,5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3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3,139,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3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9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350,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443 %。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6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9 %;反对1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6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9%;反对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5%;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12,018,687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 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1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参会5人,通讯方式参会3人,董事高宏波先生、独立董事李胜兰女士和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22-1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第6.3.10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就该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广弘控股产业研究院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广弘控股主业板块科技创新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产学研一体化模式,推动公司主业的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部设立产业研究院,作为公司内设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融资管理制度》修订说明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1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拟利用其获得的政策及资源优势,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按照其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广弘资产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12,018,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弘资产系公司关联法人,广弘资产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第6.3.10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就该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敏
注册资本:177030.098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4778854C
经营范围:资产营运管理,投资基础上的经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
2、关联关系:广弘资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广弘资产非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弘资产合并报表总资产679,038万元,净资产159,27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71,928万元,净利润21,592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广弘资产合并报表总资产777,018万元,净资产169,12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5,714万元,净利润18,29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控股股东广弘资产拟利用其获得的政策优势,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弘资产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执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与广弘资产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广弘资产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按实际使用额和使用天数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年化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具体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协议在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广弘资产财务资助,将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且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开展生产经营,有助于促进经营提质增效,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广弘资产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系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年化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执行,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弘资产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003亿元(含接受广弘资产本次财务资助总金额10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广弘资产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主要为广弘控股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执行,费用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