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农立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立华”)于近日收到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粤7101行初488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 行政判决内容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无不当,驳回广州立华的诉讼请求。
(二) 该事项回顾
2020年9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向广州立华依法作出穗云农(农药)罚【2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8倍罚款,共计罚没1737.62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针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广州立华于2020年11月1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3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云府行复【2020】508号),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农(农药)罚【2020】6号)、责令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农(农药)罚【2021】3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共计罚没款3861378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广州立华对该判决不服,将在近期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粤7101行初4884号。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