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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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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林武宣先生、监事马银良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林武宣先生、监事马银良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662,3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508%,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16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1%,其中:

  1、董事林武宣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0,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2、监事马银良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72,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

  3、监事周雅蔓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4、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71,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林武宣、马银良、周雅蔓所减持股份均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罗鸿桥所减持股份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部分(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林武宣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2%;马银良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72,7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23%;周雅蔓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1%;罗鸿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1,3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5%。

  上述董监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65,4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3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且保持减持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

  林武宣、马银良、周雅蔓、罗鸿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武宣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公司在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林武宣先生、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罗鸿桥先生持有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股份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5月27日届满并于2021年6月15日上市流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61,9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73%,最高成交价为7.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元/股,成交金额为12,806,750.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计划实施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745,49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074,396股(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86,375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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