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晓亮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的一致行动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3)。持有公司股份39,069,1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0325%)的控股股东、董事方兴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持有公司股份1,530,0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4%)的高级管理人员魏晓亮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63%)。
公司于近日收到方兴先生、魏晓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方兴先生及魏晓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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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方兴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截至 2022年2月28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晓亮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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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方兴先生及魏晓亮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方兴先生及魏晓亮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
3、方兴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及魏晓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方兴先生及魏晓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