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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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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6.35万股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时间:2022年2月21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第一个行权期注销的10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1.7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本次注销的5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股票期权7.80万份。

  2、激励对象杨国春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杨国春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行权条件成就后,由于1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因此本次申请行权人数为52人,申请行权数量为16.35万份股票期权。

  (二)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 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人数为52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日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2年2月21日

  (二) 本次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数量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16.35万股。

  (三) 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本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13),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公司本批次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6.35万股,行权价格为26.77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4,376,895.00元,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回购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减少库存股人民币3,300,843.08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76,051.92元。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仍为150,077,374.00元。

  (二) 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2月2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行权减少库存股16.35万股。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批准并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5744;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1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故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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