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3,643,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93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89,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9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9,658,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2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04,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985,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985,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14%。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622,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6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622,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6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622,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6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文件。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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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秀峰先生的股份变动系实施减持计划所致,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减持公告。陈秀峰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徐晶颖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共有9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