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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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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0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2022年8月16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明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8月15日2022年2月15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号文同意,公司183,91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明泰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0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明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提高投资者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并同意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含)期间,若“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明泰转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

  五、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2月15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44.94元/股,“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1.00元/股。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从2022年8月16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0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并同意在未来6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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