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青岛六禾之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六禾”,曾用名“苏州六禾之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1,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903%;公司股东西安环大六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六禾”)持有公司股票2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163%;公司股东夏晓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720%;公司股东王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233%;公司股东卓晓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681%。青岛六禾、西安六禾、夏晓辉、王烨、卓晓帆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59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70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青岛六禾、西安六禾、夏晓辉、王烨、卓晓帆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25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7.386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六禾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比例不受限制。西安六禾、夏晓辉、王烨、卓晓帆减持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六禾、西安六禾、夏晓辉、王烨、卓晓帆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3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青岛六禾、西安六禾、夏晓辉、王烨、卓晓帆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