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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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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1日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408,867,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9,285,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19,581,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9,598,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份19,581,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1%。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054,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5%;反对3,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6,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462%;反对3,78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2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1%。

  提案2.00 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094,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73%;反对3,73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40%;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6,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503%;反对3,73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675%;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2%。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07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3%;反对3,757,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9%;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5,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472%;反对3,757,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706%;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2%。

  提案4.00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5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2%;反对2,63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9%;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087%;反对2,632,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30%;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王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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