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现就回复事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到《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整改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第二节-关于收到《决定书》的情况说明)。关于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公司将于202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相关的核查及整改工作。
二、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前完成《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的回复工作。因公司收到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5号)所涉内容相互关联,与之相关的核查及问题整改涉及的工作量及相关方范围较大,为保障《关注函》的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不晚于2022年2月18日完成上述两项《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关注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对《关注函》涉及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