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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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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4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6,397,19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6,49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19,903,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6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018,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71,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0,64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07%。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3,888,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2%;反对2,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10,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04%;反对2,5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云舒、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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