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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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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9:15至2022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11,059,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9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10,283,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55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776,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44%。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4,241,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10,588,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86%;471,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1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10,458,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0%;48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50%;118,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641,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8504%;48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3678%;118,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818%。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775,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0094%;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990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延期。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借资金主要用于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7.3%收取,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关联股东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0,146,363股)、赵彩霞女士(持有55,680股)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0,380,8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7168%;47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83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765,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7737%;47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26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选举赵丙贤先生、赵彩霞女士、张戈先生、李盛廷先生、陈勇先生、崔咏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丙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298,2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480,9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0637%。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彩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415,97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598,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8384%。

  3、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416,0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598,7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8397%。

  4、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盛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415,9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598,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8383%。

  5、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415,9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598,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8383%。

  6、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415,97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598,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8384%。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选举李俊德先生、高明芹女士、俞俊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俊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313,9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496,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4337%。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明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431,9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614,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2155%。

  3、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俞俊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10,431,97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614,6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215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选举印文军先生、刘伯芳先生、王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印文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10,313,9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496,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4337%。

  2、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伯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10,431,97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614,6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2154%。

  3、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10,431,9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614,6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215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本次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2年1月19日,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2月10日召集本次大会。

  2022年1月21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发布了《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2022年2月10日下午14:00时,本次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大会的召开过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表,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10,283,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557%。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其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等资料。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与截止2022年1月28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有关内容一致。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76,040股。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结果

  根据贵公司发布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除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进行述职外,本次大会分别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10,588,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86%;471,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1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10,458,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0%;48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50%;118,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641,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8504%;48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3678%;118,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818%。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592,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1%;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775,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0094%;46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990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20,380,8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7168%;47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83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765,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7737%;47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26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丙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298,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480,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37%。

  赵丙贤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彩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15,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98,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84%。

  赵彩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16,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9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97%。

  张戈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盛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15,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98,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83%。

  李盛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15,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98,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83%。

  陈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崔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15,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98,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84%。

  崔咏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俊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313,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496,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37%。

  李俊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明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31,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14,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55%。

  高明芹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俞俊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3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1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54%。

  俞俊利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印文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313,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496,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37%。

  印文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2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刘伯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3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1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54%。

  刘伯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3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431,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14,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55%。

  王立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大会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列入审议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股票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表决。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已获出席本次大会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见证,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  磊

  负责人:

  庄  涛                 柳伟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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