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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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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审判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技”)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上诉涉案金额:69,353,140.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项目收款(含本次判决金额)基本覆盖项目支出,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2021年1月11日,长峰科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移动”)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交付使用设备的未付费用及利息、集成服务费、运维服务费、律师费等共计108,165,140.40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西藏移动依据2019年12月双方签订的《统一基础云平台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意向性协议》提起反诉,要求长峰科技向西藏移动返还进度款29,109,000元。

  2021年9月6日,长峰科技收到一审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藏移动向长峰科技支付设备及集成服务费3881.2万元;驳回长峰科技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西藏移动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西藏移动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西藏移动不支付设备及集成服务费。长峰科技同步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的第一项及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10月12日,确认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

  2022年2月7日,长峰科技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藏民终182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01民初1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及集成服务费895.04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除收到西藏移动前期支付的项目款之外,本次判决金额为西藏移动对于长峰科技已经提供的设备及集成服务费的剩余未付款项。由于项目收款(含本次判决金额)基本覆盖项目支出,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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