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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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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部分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部分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石大胜华关于董事长、部分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于海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计划自2022年1月21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拟各自增持金额2,000万元-2,500万元,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24.88万元; 公司总经理于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67.51万元;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66.80万元;公司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11.15万元。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增持金额为5,770.34万元,已经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计划延迟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于海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

  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郭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5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于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吕俊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宋会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2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24.88万元; 公司总经理于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67.51万元;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66.80万元;公司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1,411.15万元。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增持金额为5,770.34万元,已经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计划延迟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督促增持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

  (一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泉州石化”)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8);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2);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进展公告的补充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4)。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泉州”)投资建设的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投料成功,已经产出电池级碳酸乙烯酯产品,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仍处于试生产状态。

  三、风险提示

  1、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中包括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和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目前仍处于试生产状态。

  2、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试生产期间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依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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