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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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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1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392%。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65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7日。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6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39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0股。

  11、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2、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股;对预留授予的8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0股。

  14、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6、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7、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6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于2022年1月1日期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

  注:

  (1)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7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392%。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5人,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46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七、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4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锁条件的5,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所涉及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九、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办理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手续。

  十、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7、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8、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发展内生活力,公司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

  ■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上述事项变更,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负责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8日9:30—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8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效期: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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