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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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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后勤服务,以及向关联方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预计2022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00万元。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年度将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后勤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办公场所。预计2022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00万元。其中,2022年度预计向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2021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145.55万元;预计向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原物业”)采购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金额不超过260万元,2021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10.67万元;预计向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葵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租金金额40万元,为本年度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2、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独立董事就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 “上年发生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曲轴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绍俊

  注册资本:145.6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盐东南路2号

  主营业务:柴油机零部件、曲轴、平衡轴、机械配件等的制造与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曲轴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9,817.35万元、净资产-5,988.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408.06万元、净利润-42.9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曲轴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曲轴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制造能力和制造经验,其生产制造和产品交付目前处于正常状态,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二)新东原物业

  公司名称: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108号负1层商业201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防盗智能系统设计、安装及调试服务,销售百货(不含农膜)、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服务,房屋中介,房地产经纪,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洗衣服务,化粪池清掏,有害生物防治,网站建设,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庆典活动策划,车位销售,游泳池管理,旅游信息咨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新东原物业2021年9月30日的总资产82,415.50万元、净资产16,114.30万元,营业收入44,651.02万元、净利润3,849.0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东原物业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新东原物业为迪马股份(SH.600565)旗下物业板块的专业运营公司之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业务开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东葵公司

  公司名称: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川

  注册资本:5,13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葵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35,780.86万元、净资产350,89.8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19.06万元、净利润195.9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葵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公司持有东葵公司15.59%的股份,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

  东葵公司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目前业务开展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产品

  公司对曲轴公司日常关联采购将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采购定价政策、货款支付政策、供应商管理等方面都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关联采购与非关联采购保持相同的定价原则。公司将通过市场考察、询价,结合产品技术特点等方式获取市场价格信息,并以公允市场价格作为关联采购定价依据。

  公司尚未与曲轴公司签订采购协议,董事会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将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采购事宜,以及具体采购协议的签订。

  (二)采购物业管理

  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与新东原物业签订了相关物业合同,服务期限包括2020-2022年,共计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280万元的总额度。按照合同约定并以市价为参考,预计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260万元。

  (三)房屋租赁

  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将坐落于上海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预计年租赁费用总额为40万元。董事会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将与东葵公司签订具体的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期限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产品

  近年本公司每年向曲轴公司采购一定量的曲轴、凸轮轴、平衡轴等零配件,综合考量双方现有合作情况,同时基于本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技术保护、供应链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公司决定2022年继续向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

  本项交易是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商业惯例,交易定价结算以市价为基础。预估的采购金额是根据2021年实际发生额、2022年度生产计划和公司对原材料市场价格预期的综合判断而定。本项交易金额占比公司年度总采购金额较小,公司将保持对曲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关注,并按公司货款支付政策对曲轴公司采购款进行支付管理。

  (二)采购物业管理

  相关后勤服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以及沟通顺畅度等因素综合评估选择供应方,新东原物业符合公司对该类业务的供应方要求。本项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公允合理。

  (三)房屋租赁

  公司将办公物业中暂时闲置的部分场所出租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率。资产出租价格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租金收入可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秉持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双方在交易中权利义务平等互利。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在未来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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