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1月25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1月25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大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总数29,634,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51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4,6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总数25,026,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意29,633,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18,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33,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18,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