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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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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0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20,585,4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情况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下称“经贸船务”)发行767,154,545股A股股份购买其下属四家公司100%股权事宜。发行价格为4.675元/股(除息调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9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761,453,8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于2018 年7 月14日办理完毕全部资产过户,并于 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2018年7月14日、7月21日发布的2018[047]、2018[048]号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及限售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1、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

  2、限售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除发放现金红利之外还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767,154,545股股份因转增原因变更为920,585,454股。因转增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需遵守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原承诺内容

  在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经贸船务承诺:“1、本公司因本次收购取得的招商轮船股份自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本公司因未能达到招商轮船与本公司在2017年9月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而须向招商轮船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招商轮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经贸船务持有招商轮船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招商轮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招商轮船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2.相关锁定股份内部转让及相关承诺继承的情况

  2018年11月13日,本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披露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轮船”)已于2018年11月12日与其控股子公司经贸船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招商局轮船受让经贸船务持有的本公司767,154,545股A股股份。此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6月5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2019年6月6日发布的2019[059]号公告。

  招商局轮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在2017年9月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盈利承诺和补偿义务,并遵守甲方在2017年9月1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2.3.5条项下的标的股份锁定期承诺。”

  根据上述承诺,招商局轮船继续履行经贸船务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所有承诺。

  3、承诺期延长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原承诺期届满时,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的情形,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上述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公司及时披露了承诺期延长的情况,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5]号。

  限售期内,经贸船务、招商局轮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招商轮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经贸船务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招商局轮船在受让经贸船务股份中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中信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20,585,4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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