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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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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7,203.5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37,179.85万元向作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支付相关发行费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207,203.5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37,179.85万元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进行增资。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置换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57号),认为伊利股份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利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57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79.8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出资及增资的具体安排

  为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37,179.8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其中实缴注册资本125,244.0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11,935.76万元。具体实缴出资及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新增注册资本完成后,对应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仍为全资子公司,并将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QLMKTXM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土默川路北侧、绕城高速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乳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类)、发酵乳的生产和销售,相关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凭备案登记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72.87万元,净资产为1,944.29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7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大庆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3MA1B7G3P4B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的制造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及乳制品生产材料的制造及销售,生鲜乳收购、销售,食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销售,乳制品技术研究与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9,381.24万元,净资产为116,892.0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098.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5541654721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7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鲜牛奶的收购及销售(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不得用于直接食用销售及上市销售);乳制品(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巴氏杀菌乳)、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特色乳制品))、饮料(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发酵乳的生产及销售;相关原辅料及包装物料的生产及销售;农机、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收购及销售;农产品收购及销售;仓库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7,452.91万元,净资产为207,279.87万元,营业收入为780,582.78万元,净利润为36,864.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呼伦贝尔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1MA0QGMQT08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6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乳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类)、发酵乳的生产和销售,相关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自营和代理的各种商品(含二手设备)和技术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等(但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789.46万元,净资产为22,587.80万元,营业收入为2.88万元,净利润为-11.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1MA0QQ2Q03A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大石寨街北侧1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6月9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乳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类)、发酵乳的生产和销售,相关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自营和代理的各种商品(含二手设备)和技术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等(但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27.77万元,净资产为3,045.2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六)内蒙古金泽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QHQ1789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绕城高速东侧、土默川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韩石秀

  注册资本:10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乳制品生产;食品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907.56万元,净资产为37,242.38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88.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七)安图伊利长白山天然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26MA170PYP4C

  注册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红丰村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饮用天然矿泉水制造;矿泉(水基)类饮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销售;化验设备、化验试剂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765.13万元,净资产为28,340.8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6.0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八)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078374993L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乳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相关咨询;乳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加速服务;组织承接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服务乳业国际技术合作及新业务的拓展;工业设计、食品包装设计及市场营销策划;食品、食品原辅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试验、加工制造、检测(凭许可证经营);食品、食品原料及机械设备的进口以及销售(凭许可证营业);包装技术开发、包装制造、包装材料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研发成果的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036.69万元,净资产为25,086.03万元,营业收入为12,923.36万元,净利润为1,296.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增资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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