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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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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9月17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1.706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业务骨干吴宪、李群星,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为127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38万股调整为2,596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945410),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1月1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2022年1月7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预计注销日期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节能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节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05元/股)的130%(即5.27元/股),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27元/股),将触发“节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节能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节能转债”的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70号《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节能转债”自2021年12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05元/股,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6月20日。

  二、“节能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节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05元/股)的130%(即5.27元/股),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节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节能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节能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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