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唐中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公司监事唐中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中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中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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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唐中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唐中贤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本人持有股份比例的25%。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唐中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监事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中贤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唐中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唐中贤先生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唐中贤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监事唐中贤先生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