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16 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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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范丽婷出席会议;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汪源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及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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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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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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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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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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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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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议案5为关联交易议案,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82,389,012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8日